房屋公开招标规则

一、信息发布:在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网站或房屋位置或海峡导报上发布公开招租信息。

二、承租意向:承租意向人应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并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准备投标保证金,做好报价准备,详情请联系我司。

三、资格确认:承租意向人应在报价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缴交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缴交保证金时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同时签署承诺函后,方可具备参加店面公开招租的资格。

上述承诺函一经签署,即视为承租意向人已知悉本次公开招租的规则及房屋的现状与周边情况等所有信息并无异议。报价公布后落选的(或入选的在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十天内以转账方式无息返还保证金(承租意向人为个人的,返还时需提供储蓄卡开户银行名称及卡号;承租意向人为公司的,返还时还需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入选的在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时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

开户名:厦门联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鹭江支行

账  号:4100020019200001219

四、报价方式:承租意向人将愿意承租该房屋的每月租金额密封于信封内(不得低于起租标准,报价金额应有大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均视为无效报价),信封封面应注明意向店面的具体坐落位置,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竞标地点交给招租小组(承租意向人均在场),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五、公布报价、确定承租候选人:报价时间截止,招租人按公布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当众开启承租意向人的报价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剔除低于起租标准报价及无效报价,报价金额最高者为承租第一候选人,以报价金额从高到低依次决定候选人顺序。若报价金额相同最高者有两人以上,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承租第一候选人顺序。

六、优先承租权:

(一)原承租人应于公布报价时到现场了解报价结果,并应在公布报价之时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愿意以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店面,则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与招租人按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承租第一候选人资格自动失效;

(二)若原承租人不愿意承租第一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原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三)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由承租第一候选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应于公布报价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开始签订但不应迟于公布报价之日起第八个工作日(        日前)

七、承租人的选定顺序: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若承租第一候选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该候选人自动放弃本次承租资格,但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选择重新组织招租,亦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原承租人可按承租第二候选人的报价继续承租该店面,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后,承租第二候选人可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此类推;承租人必须按招租人要求的时间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

八、承租意向人身份确定:承租意向人参与公开招租过程中,均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单位承租意向人应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和由单位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

九、公开招租结果:将在公布报价之日决定招租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备注: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与优先承租权相关的规定仅适用于拟公开招租的房屋存在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如不存在优先承租权的,则报价金额最高的直接选定为新承租人在公布报价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招租人:厦门联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01

咨询电话:0592-5836227       监督电话:0592-5836237